“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在银行保险渠道推出的一款新型分红险,于2010年2月1日上市。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高达两倍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障和高达三倍的火车、轮船、航班意外身故保障。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跟以往传统的分红险比较可谓灵活多变、保障全面等多方面优势。很多有经济能力或者有需求的人士都可能会选择此款产品做为投资理财保障的全能保险。
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分为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第四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三、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第五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六条
红利事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一、现金领取;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第七条
保险费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第八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满期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保险单;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保险单;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
附则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第十条
释义
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的,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等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单所经过的整年数加一。
(2)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外身故的,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等于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年数)。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是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自其进入火车车厢、踏上轮船甲板或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火车车厢、离开轮船甲板或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没有驾驶证驾驶;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战争:是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是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暴乱: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全文(四)
扫面右侧二维码,首次关注立得50积分
正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品牌实力
12年 1000万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