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准确、高效、快捷地处理您提出的理赔申请,太平人寿特意发出陪同人寿团险理赔须知,以帮助团险保民顺利办理理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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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用蓝黑墨笔清楚、正确、完整地填写本理赔申请书,如有遗漏,将会因退回补充填写而延误理赔时间;
2、门诊理赔先由被保险人填写“个人批次理赔申请书”(详见附件二),交投保单位汇总,并由投保单位填写“团体批次理赔申请书” (详见附件一),住院理赔申请须填写团险常规理赔申请书(详见附件三),汇同其他理赔资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3、本申请书需要投保单位盖章确认;
4、如果出险人不是被保险人、事故时间不在保险有效期内或申请人资格不符,本公司将不予立案。
5、被保险人申请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时,应按门诊日期顺序提出索赔,并于门诊急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理赔申请所需资料 | 资料提供者 |
(1)个人批次理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提供单证) | 被保险人 |
(2)团体批次理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提供单证) | 投保人 |
(3)团险常规理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提供单证) | 被保险人 投保人 |
(4)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的第一页复印件) | 投保人 |
(5)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 | 被保人 |
(6)受益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 | 受益人 |
(7)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 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残疾鉴定机构 |
(8)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及医疗费原始收据、费用明细 | 被保险人就诊的医疗机构 |
(9)被保险人病历、病理、血液或淋巴检验报告 | 被保险人就诊的医疗机构 |
(10)被保险人医学死亡证明书 | 居委会、卫生防疫站及法律上认可的机构 |
(11)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 人民法院 |
(12)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 被保险人户籍所在派出所 |
(13)公司认为必要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 相关机构 |
其中 | |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2) (3) (4) (8) 其中第(8)项只需原始资料复印件 | |
□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3) (4) (6) (10) (11) (12) (13) | |
□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3) (4) (5) (7) (13) |
说明:事故者是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申请,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两者的关系证明。
1、病历上需清晰注明病情、检查、治疗、用药及剂量;
2、病历上的记录与收据上的收费项目相符;
3、病历上的诊病日期须与收据上的日期一致(特殊原因请用文字说明);
4、收据上应有医院收费章,收据上的姓名无误,如有误必须由医院更正后加盖医院章
1、客服电话:95589(24小时) 0591-87807165
2、理赔时效:一般案件:10个工作日内(疑难案件:30个工作日内)
3、确定经办人进行理赔材料交接(一个月一至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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