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赔款再保险简称“超额分保”,是指超出一定限额的赔偿责任由再保险人承担的一种再保险。
超额赔款再保险简称“超额分保”,是指超出一定限额的赔偿责任由再保险人承担的一种再保险。对于原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所发生的任何一次损失,或因同一原因所导致的各次赔款的总和,超过约定的自负额时,其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再保险人)负责至一定的额度。超额赔款的限额可分为几个层,层数越高,危险越小,费率也越低。
这种超额分保方式可使分出的赔款始终限制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以内,从而使分保公司承保的业务更加趋于稳定,使用得当可取得节省分保费支出的作用。超额分保的方法技术性较强,对赔款及赔付率的统计至少要有5年的完整资料,并非一般经营分保业务的公司都能采用。
作为一种非比例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也是以赔款为基础计算再保险责任的再保险。他与溢额再保险有点近似,二者都要求分出公司事先确定一个自留额,所不同的是,后者按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再保险限额,而前者则是根据危险单位的最大可能损失的发生慨率,确定不同规模的再保险限额。超额再保险所指向的标的既可以是某一危险单位损失或其累积损失,也可以是某一次巨灾事故引起的若干个标的累积损失。前者为险位超赔;后者为事故超赔。无论是险位超赔分保,还是事故超赔分保,超过超额赔款再保险限额部分的责任,仍由分出公司自己负责。
超额赔款再保险保险费率
再保险费率的构成
与直接保险一样,非比例再保险的费率也由纯费率与 附加费率构成,所不同的是,非比例再保险的附加费率所 占的比例较大。
超赔再保险保险费率=纯费率+附加费率
分入公司分摊赔款比率的计算
原保险损失率是利用分出公司以往的保险赔款和保费 收入等有关数据计算出来的。作为分出公司全部净赔款一部分的由分入公司分摊的净赔款额与分出公司全部赔款的比率,也只能利用以往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来。 分入公司分摊的净赔款,是分出公司全部赔款超过再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分入公司自负责任额以上至其最高责任限额这一区间的赔款,即超额赔款。 因此:分入公司的赔款比率=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以上的净赔款/分出公司全部净赔款 ×100% - 分入公司最高责任限额以上的净赔款额/分出公司全部净赔款×100%
由于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额与分入公司的最高责任额可以根据分出公司和不同的分入公司的具体情况在订立再保险合同时商定,且分出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偿付能力和可能获得的保险业务的最大赔付金额与若干个 分入公司订立分层次的再保险合同,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额与分入公司的最高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层次。因此,可以将分出公司以往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内)的全部赔款按起赔金额分成不同的等级。
在通常情况下,一个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总是要有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额与分入公司的最高责任限额的。假定在签定再保险合同时,分出公司可以将任一等级的起赔金额作为自负责任额,分入公司可以将任一较高等级的起赔金 额作为自己的最高责任限额,从超过前者的赔款占全部赔 款的比重减去超过后的赔款占全部赔款的比重,即为有最 高责任限制的条件下由分入公司分摊的赔款总额占分出公司总赔款的比率。这样,就可以形成分出公司自负赔款责 任与分入公司最高赔款责任的多个不同的组合的超额赔款比率。
超额赔款再保险的实际费率
一、 附加费与附加再保险费率
超额赔款再保险费中附加费用所占的比率,即为超额赔款再保险的附加费率。附加费指各种营业费用。包括展 业费、管理费、税款支出等。一般来说,由于超额赔款再 保险的“经济”优点,展业费及管理费与责任额度规模大 小的关系不大(纵然有关系,也难以确定标准),故超额赔款再保险的附加费往往以固定方式收取。
二、 其他再保险费率计算方法
在实际操作中,再保险费率并不是用单独一个年度的赔款,而是以前几个年度的平均损失统计数字为计算基础。常用的超额赔款再保险的费率计算有四种,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1、 一年法。这是按原保险人当年承保业务范围内一个业务年度的 净保费收入和超额赔款所求得的净费率,再加上附加费率, 作为当年度超额赔款再保险的费率。采用这种方法必须每 年调整分保费率。在业务年度结束之前,要对净费率进行计算,供下一年度计算再保险费的参考。
2、 前三年(或五年)平均法。前三年(或五年)平均法这是按前三年(或五年)的纯费率计算再保险费的方法,即根据三个年度(或五个年度)的净保费收入和超额赔款 的总和求得的纯费率,再加上附加费率,作为当年度的超 额赔款再保险费率。
3、 三年危险分散法。 三年危险分散法 这种方法是按当年度与前两个业务年度的保险费和超 额赔款的总和求得的纯费率,加上附加费率,作为当年度 超额赔款再保险的费率。此法与前三年平均法一样,再保 险费无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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