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寿年金分红保险

发布时间:2013-05-15 16: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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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按规定给付年金年领养老年金=基本保险金额×5%

国寿鸿寿年金分红保险是一种年金分红型保险,适合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投保,保险期限为合同生效次日至被保险人生存至满80周岁生效对应日。交费方式可选择一次交清、10年交、20年交,养老金领取年龄可选择五十五周岁或六十周岁。

保险利益

高额养老金:自约定领取年龄(55周岁或60周岁)生效日起,每年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领取养老金,直至79周岁。

满期祝寿金:80周岁保单生效日时按保险金额的2倍领取,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合同终止。

产品特色

险种特色:该产品是一种为退休人员养老而提供的分红型的人寿保险,既为您提供死亡风险保障,还可以获得年金领取,满期时还可以获得丰厚的满期保险金。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我公司的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1、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年金。 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年金: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按规定给付年金年领养老年金=基本保险金额×5%

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分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红利领取: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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