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新交强险赔偿范围仍旧限定于对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被保险人有责任的多赔,被保险人无责任的少赔。
在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当中,交强险作为我国法律规定强制投保的险种,由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投保。按照有关规定,如果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上路行驶的,被交警人员查出后,车主将会受到被扣留车辆,要求车主及时补办交强险,并缴纳双倍应交保费罚款的处罚后,才被允许取回车辆。根据条例规定,目前交强险的理赔按最新交强险赔偿范围执行。
根据有关交强险条例的规定,我国最新交强险赔偿范围仍旧限定于对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被保险人有责任的多赔,被保险人无责任的少赔。其中本车人员与被保险人的损害由对方车辆的交强险进行赔偿,不在本车交强险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后,受害一方的权利得到了极大的保障,但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很多人不明确。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一、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四、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五、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的理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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