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投资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和银行等多方联手推出的期货理财产品,成为理财市场的新热点。而期货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在进入市场初期普遍设立高门槛,只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客户。
期货理财产品的主要运作模式有哪些?
目前期货理财产品的发起参与方主要有银行、信托公司、期货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通常的模式是,由信托公司发行一个信托产品,通过银行来托管和销售(起点可以较低),产品发行后由期货公司提供交易通道并充当风险控制和专业顾问角色,而投资管理公司(或私募)则担任投资管理人,提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期货理财产品发展中的主要瓶颈都有哪些?
期货市场是专家市场,期货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新兴理财产品,在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缺乏优秀的投资管理人。近年来,期货行业发展迅速,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还远远不够,特别是经验丰富、风险管理能力强、管理规范、业绩优秀的投资管理人非常缺乏。虽然有部分个人投资者投资操作能力突出,但通常是单兵作战,管理不规范,不符合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的要求。
其次,信托公司发行产品时,目前只能以公司名义开立期货账户,还不能以信托产品名义开立账户,这样将无法取得商品期货交割资格,期货套利操作受到限制。而以信托公司加入合伙企业(通常为合伙制投资公司)的模式虽然能解决商品期货交割资格的难题,但在现货市场上的资金运作难以监控,信托公司及银行还不容易接受。
最后,从政策上看,管理层对期货理财产品的态度不是很明确,相关的法律及政策支持还不到位,基本依靠期货公司、银行自身在推动,发展和规模还受到一定限制。
期货理财产品的推出对期货行业有什么重大意义?
今年以来证券市场低迷,通货膨胀高企,理财产品收益率低,而期货市场的迅猛发展则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关注。但期货市场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市场,对投资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比较高,缺乏基本的期货投资技能、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管理意识的投资者如果盲目入市,亏损的概率较大。期货理财产品的推出可以很好地满足客户的这种投资需求。
从行业参与各方来看,通过期货理财产品的发行,期货公司可以增加客户资源,改善客户结构,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期货投资管理公司(或私募基金)可以走向阳光化,在规模上、管理上迈上新的台阶;信托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分享期货市场盛宴;银行可以丰富产品,满足客户多样的理财需求。从而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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