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倍倍加(爱倍至)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保险事故是不赔的,每款保险都有责任免除条款,避免理赔纠纷,在
投保时要记得先看清楚条款中的责任免除哦。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恶性肿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 或患艾滋病;
(九)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恶性肿瘤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二)至(九)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恶性肿瘤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发生上述第(二)至(九)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