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合同成立与生效:
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生效日应载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三、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保险费应交日均以生效日进行计算。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犹豫期:
一、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或按照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方式对本合同 进行确认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通过商业银行投保的,犹豫期为 15 日。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条款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但经本公司体检的,本公司有权扣除体检费。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天(包括第 180 天)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1.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身故、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或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2.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或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特别注意事项:
一、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二、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三、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四、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品牌实力
12年 1000万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