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心恶性肿瘤
疾病保险是瑞泰人寿推出的一款疾病保险,瑞泰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是第一家总部设在北京的合资寿险公司。投资方为国家能源集团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南非耆卫集团耆卫人寿保险(南非)有限公司。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瑞泰泰安心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保障内容具体都包括哪些?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必选责任与可选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根据
投保人的选择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一、必选责任:
1、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项责任为必选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认可医院 指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及以上非盈利性医院、二级及以上社保定点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毒、戒酒或者相类似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四项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 指投保人依据本合同已经向本公司交纳的保险费;如本合同发生过减保情形,则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为扣除每次减保所对应的保险费后的余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恶性肿瘤保险金、原位癌保险金、原位癌豁免保险费与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
若您在投保时选择了本合同约定的第二次与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后,我们仅承担第二次与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若您在投保时未选择本合同约定的第二次与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2、原位癌保险金,本项责任为必选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原位癌豁免保险费,本项责任为必选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则自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我们在以后的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逐期豁免当期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直至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当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可选责任
1、第二次与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项责任为可选责任。若您投保时选择了第二次与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我们还将承担如下责任: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第一次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已满3年(不含当日),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以下情况:
(1)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2)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3)前一次恶性肿瘤持续。
2、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已满3年(不含当日),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三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以下情况:
(1)与前两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2)前两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3)前两次恶性肿瘤持续。
3、恶性肿瘤保险金提前领取选择权
本合同有效期内,受益人可提前向我们申请领取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或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但提前领取的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或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为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40%,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第二次或第三次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距前一次恶性肿瘤确诊之日已满1年(不含当日)。
(2)第二次或第三次确诊的恶性肿瘤为:①与前一次或前两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②前一次或前两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我们提前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后,约定的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终止。我们提前给付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后,约定的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有效期内,受益人仅可向我们申请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提前领取。
4、恶性肿瘤豁免保险费,根据本合同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后,自恶性肿瘤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我们在以后的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逐期豁免当期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直至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当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5、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项责任为可选责任。若您投保时选择了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我们还将承担如下责任:
(1)少儿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满18周岁前(含18周岁生日当天),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特定恶性肿瘤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在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同时,额外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成人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且年满18周岁后(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成人特定恶性肿瘤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在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同时,额外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