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人寿是经中国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
人寿保险公司,公司积极创新、锐意进取、稳健经营,倡导企业高度的市场灵活性与适应性,不断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同时善尽社会责任,努力发展成为中国金融服务业最值得尊重、客户首选的保险业服务标杆。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超倍保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据了解,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期间、等待期、宽限期、犹豫期以及基本责任等,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详细介绍。
1、您购买的保险产品由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本公司在大连、湖北、河北、辽宁、北京、河南、黑龙江、安徽、山东、江苏、四川、福建、陕西、内蒙古、吉林、江西、山西、浙江、广东和重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在本公司设有分公司的区域销售。
2、本产品承保年龄为28天-55周岁,从事1-6类职业,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人士;《百年附加
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18版)》承保年龄为18周岁-60周岁。
3、保单形式:您在投保成功后24小时内,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填写的投保人邮箱中,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55周岁。
5、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保至被保险人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或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算。
6、等待期: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3)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因意外伤害3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7、宽限期: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以后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交日起60日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当期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8、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享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确定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申请,您应将本合同、保险费发票原件以及您所能提供的其他与解除合同有关的材料提交给我们。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正式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
9、保险事故通知:请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否则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需承担由于延迟通知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
如果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我们,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