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说对的,是强制保险,但是这是强制旅行社为旅行者准备的责任险。并不是
旅游意外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是一种法定强制保险,是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其主体在旅行社本身,保障的是旅行社而不是旅客。
旅游意外保险则是指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该保险一般是由旅行社推荐、游客自主决定是否购买的保险。该险种保障的是旅客而不是旅行社。
但也有很多消费者认为,旅行社已
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自己就不必再投保旅游意外险。其实不然,在旅行途中遇到意外情况时,旅行社实际只负部分责任。由于消费者对两种保险分辨不清,所以也发生了不少纠纷。所以旅游出行时,有可能是旅行社的原因,也有可能是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所以旅客在出游前不仅要确保旅行社投保了旅游责任险,也要切记需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必要保险的购买。
旅行社旅游责任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履行社必须购买的,按年投保,一次性投保,保险期限是一年。旅行社旅游责任险保障的是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因旅行社原因导致的旅游者人身伤亡支出的交通、医药费,对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对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支出的费用以及因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需支出的费用等情况。
而旅游意外险是旅游者自愿购买,按需购买,旅游者根据旅游目的地、旅游天数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额度,旅游者的行程天数不同,保险期限也有所不同。旅游意外险的投保范围主要是由旅游者自身原因或者第三者责任导致的旅游者意外伤害身故、伤残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
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和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办理意外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的销售价格中,应包含意外保险费(旅行社责任险),该保险费可单独列项。旅行社应妥善保管旅游意外保险投保和理赔的各种资料,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在理赔案件发生后,应及时将理赔情况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这是旅行社的义务。
依据《保险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文件中的规定判断。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当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有强制旅行社必须为旅游者办理
人身保险合同的义务。
旅游意外保险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虽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对此理解,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02年3月26日对国家旅游局《关于建议明确〈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旅游意外保险”含义的函》,明确答复“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含意是: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不按行政法规为旅行者办理
人身意外保险,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