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主要是保障工作生活中的一般意外和交通意外,提供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障。
投保人向
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保障内容如下:
人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障的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 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主要包括以下2点:
一、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且保险责任终止。
二、 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残疾的,将按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保障的是: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将按相应规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一共包括3点:
1、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
2、治疗仍未结束的可按合同约定延长。
3、一次或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三、另外我们还要了解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1、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2、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3、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