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金申请: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当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以书面形式或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其他形式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受益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应当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和资料。受益人未能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导致本公司无法核实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本公司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首次重大疾病、首次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特定疾病失能、恶性肿瘤额外给付以及重大疾病第二、三次给付保险责任申请。
受益人需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料原件。
(1)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历、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申请。
(1)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医院、司法鉴定机构根据《评定标准》出具的伤残程度资料或伤残程度鉴定书。
(3)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意外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代理申请及其他: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遗产时,还应当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并提供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合法监护权证明。
五、保险金的给付: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本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本公司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情形,本公司未履行前两款约定的义务的,除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外,还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就超过日数以单利方式计算。
自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本公司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本公司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本公司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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