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特殊职业特定疾病感染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特殊职业特定疾病感染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二、身故保险金、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与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相同,被保险人或者您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您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您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三、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我们。
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您或受益人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四、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特殊职业特定疾病感染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申请。
在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特殊职业特定疾病感染保险金,或申请被保险人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或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被保险人病理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报告的诊断证明书(申请特殊职业特定疾病感染保险金的,还需提供被保险人从业或执业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全残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残疾或烧伤程度的资料。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六、身故保险金、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七、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