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人寿最近推出康惠保旗舰版2.0重大疾病保险,据说这又将会是一个爆款产品。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2009年6月3日正式开业,公司注册资本77.948亿元,总部选址大连,是东北地区首家中资寿险法人机构。公司成立以来,已经开设省级分公司20余家,在全国累计拥有分支机构近400余家,顺利完成了在华中、华北、华东、东北、西南、西北、华南七大区域的战略布局,初步覆盖中国主要保险市场和重点地域市场。同时,百年人寿还注重多领域发展,建立网金控股公司,推出开心保、壹佰金、爱立方等互联网金融和健康管理服务,走创新发展之路。
下面,我们一起了解这款百年康惠保旗舰版2.0重疾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一、保障责任:本合同保险责任分为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
您在投保必选责任的基础上可选择投保可选责任,保险责任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必选责任:
①重大疾病保险金(100种,给付1次,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前确诊,160%;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含)确诊,100%。)
②前症疾病保险金(20种重疾前症赔付1次,15%基本保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可选责任:
①中症疾病保险金及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20种重疾中症无分组无间隔最多赔付2次,60%基本保额)
②轻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35种轻症无分组无间隔最多赔付3次,30%基本保额)
③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二次确诊者若为肿瘤,则赔付120%基本保额,赔付1次,分为以下两种情况:首次癌赔付后,间隔期3年,新发/复发/转移即赔付额外保险金;首次非癌,间隔期180天后确诊,即赔付额外保险金。)
④身故保险金(身故责任:18周岁前给付实际交纳保险费;18周岁后给付保额)
二、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和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50周岁(含)
四、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如果您在犹豫期后申请退保,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可能会因此承受一定损失。
五、等待期: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原因首次发病并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若确诊前症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则本合同中症和轻症疾病保险金、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六、宽限期: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续期保险费,自保险费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天为宽限期,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最后
不论是保障责任或其它方面,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解读,那么请联系我们,专业、权威,8年来服务1000万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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