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牟某为自己所有的厢式载货汽车向某财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限为:2012年4月20日零时至2013年4月19日24时。
同年10月15日18时58分,牟某驾车路过湖北荆州市所属的石首市时,在建宁大道上将横过马路的郑大爷撞倒,导致其当场死亡。石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10月21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牟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责,死者无责。事故发生后,郑大爷生前居住地的居委会为其料理了丧事。
10月28日,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牟某向作为死者受益人的居委会赔偿丧葬费11854.5元、死亡赔偿金138145.5元,共计15万元。牟某付款后向财险公司申请交强险理赔,据牟某说,还好有交强险,不然自己的损失就大了。
交强险,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由国家硬性规定必须购买的一类保险。对于这类的保险,每年都有很多的变化,就像2012年交强险多少钱这个问题就一直困扰着很多驾驶人。那么,2012年交强险多少钱呢?
2012年交强险费用并不贵:私家车6座以下950元,6座以上为1100元。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新车第一年的车辆强制保险费用是全国统一的,从第二年开始,就会根据上年是否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否有交通事故记录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酒后驾车与交强险费率具体关系:酒后驾车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驾车一次上浮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联合“双挂钩”的交强险计算公式为:车辆强制保险费用=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交强险费用计算例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醉酒驾车,其第二年需要缴纳的车辆强制保险费用为:950×(1-10%)×(1+30%)=1228.5元。
开心保提醒车主:由于交强险是以机动车作为收取对象,也就是说,处罚是认车不认人,与以往的酒驾处理方式有很大不同。因此,借车给别人的私家车主就要小心了,哪怕违规的是真正开车的人,埋单的也只能是车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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