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那么,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①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②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额度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通俗的讲就是你撞别人了,陪别人的保险额度,一般第三者责任险有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不等,以五万为一档,一般家庭自用车10万,20万就差不多了。
合肥车主为省钱只办第三者责任保险 出车祸后多掏20余万
刚买了新车,为了省下200余元,只买了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谁料没几天,车辆将横穿马路的行人撞成残疾,因保险赔付额度不高,自己还得多掏20余万元。这让刚大学毕业的小楚傻了眼。
2013年,小楚刚刚大学毕业,就令人羡慕地购买了一辆小轿车。9月,小楚驾驶着车辆在西二环路与樊洼路交口时,突然遇上了横穿马路的吴女士,小楚避让不及,将吴女士撞倒在地。经过抢救后,吴女士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留下了相当严重的后遗症。经司法鉴定,吴女士因本次事故导致的颅脑损伤和左眼失明各构成五级和八级伤残,并达到了长期护理医疗的标准。根据交警认定,小楚和吴女士在本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依据相关的计算标准,吴女士的各项损失费用总计80万元。小楚应当赔偿46万余元。因小楚为其汽车投保了保额为12.2万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保额为1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在两笔保险金全额赔付后,小楚个人还要承担约24万元的赔偿。
据了解,保额10万元和保额3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年保费差额仅200余元。得知此事后,小楚立刻傻了眼。但世上买不到后悔药,小楚只得自认倒霉自己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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