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凡在北京市工作或生活的50-59周岁退休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参保方式
具有北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失独老年人,由北京市财政统一出资参保。由本人或委托亲属办理个人投保的,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人寿服务中心柜面直接办理。
保费
每份17元,自主参保的人员可享优惠,保费为15元。保险期为一年。享受政府财政统一出资参保的老年人,保险期间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
三种申请方式:
1、自行申请,由本人携带完整的理赔资料到就近的人寿服务中心柜面办理。
2、委托办理,即委托他人到中国人寿服务中心柜面索取或登录中国人寿的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理赔申请书》和《理赔委托书》,填写完整并经被保险人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受托人办理。
3、邮寄或快递办理,柜面索取或登录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理赔申请书》和《理赔委托书》,填写完整并经被保险人本人签字确认后,随理赔资料一同邮寄或快递至中国人寿老年人专项工作中心进行办理。
保险责任范围
1.老年人乘市域内公交、出租、地铁期间;
2.老年人进入市域内以下公共服务场所:
(1)为北京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各类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
(2)为北京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
(3)政府支持的室外健身场地和为北京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公共体育场馆,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室),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和养老管理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站、室),老年学习培训场所、养老(助残)餐桌以及托老(残)所;
(4)各级医疗机构。
3.老年人参加北京市域内以下活动:
(1)参加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种针对老年人的公益活动及会议期间;
(2)老年志愿者参与的社会服务。
4.其他保险责任范围(北京市域内):
(1)老年人在接受与政府签约的为老服务单位服务的过程中;
(2)老年人在接受志愿者服务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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