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旅行医疗保险是每一个外出旅行者都需要购买的保险,它是一个强制性购买保险。通常情况下我们也可以把旅行医疗保险叫做申根签证保险或境外医疗保险。那么如何正确的挑选旅行医疗保险呢。选择正确的方法,正确的看待旅行医疗保险可以使我们最大程度的受益,从而节省我们的时间和金钱,降低产生纠纷的概率,最关键的是能够使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本文主要讲述了如何购买旅行医疗保险,以及保险公司的推荐及资费问题。最后介绍了国际旅行医疗保险的办理方法。
旅行医疗保险又称为申根签证保险,或境外医疗保险,根据申根国家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申请去往申根国家,都并须出具医疗保险证明,使馆以此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
1、 旅行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赔偿金至少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2、 旅行医疗保险须在所有申根国家和整个逗留期间有效;
3、 若旅行的目的即为治疗疾病,此外则需另行证明承担医疗费用。
品牌和产品的性价比很重要,在相同保障的情况下,友邦产品的价格较高,太平洋、平安、美亚和昆仑价格较为合理,尤其是太平洋的几款旅行医疗保险,为目前所有签证保险中性价比最高的产品,满足使馆签证要求,受到境外出行朋友们的欢迎。
一是热衷于境外旅行的人士在出游前一定要考虑一份包括意外和紧急救援医疗双重保障的境外旅行险。由于旅行者对选择的出游地点大多不是很熟悉,意外和紧急救援医疗双重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了双重保障将更有利于境外旅行者应对在国外的突发风险,保障出游的质量。
二是要充分考虑购买保险的保障期限。游客应当按自己的旅行行程,根据所需保额和天数投保,为自己选择一份量身订做的保单。
三是要认真了解紧急救援服务的内容及提供此项服务的境外救援公司的服务水平。包括境外救援公司在全世界的机构网点情况,在旅行目的地的服务状况等。
四是计划去欧洲申根国家旅行的游客要特别留意保险金额。根据欧盟理事会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办理旅行医疗保险是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且最低保障金额为3万欧元。有些游客就曾因为购买的境外旅行险保障额度不足3万欧元,而不得不重新购买保险。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签证处办理旅行医疗保险(申根签证)须知
欧盟理事会2003年12月22日的决议(2004/17/EG)自2004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决议要求,在根据申根实施协定办理签证时,增加办理旅行医疗保险这项条件。
旅行医疗保险是发给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
旅行医疗保险(个人或团体保险)可由申请人在其居住国办理;若无法实现,可在其它任何国家或由邀请人在目的国办理。
保险必须赔付可能出现的因病被送回国以及急救和/或紧急住院的费用。
赔偿金最低为30 000欧元,并且必须确保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如该保险公司在欧盟成员国、瑞士或列支敦士登设有办事处。
旅行医疗保险必须在所有申根国家和整个逗留期间有效。
在有理由的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易患病的人,在所需的保险范围方面须提出更高的要求。
若旅行的目的即为治疗疾病,此外则需另行证明承担医疗费用。在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旅行医疗保险证明的原件。签证处保留一份保险证明复印件,以供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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