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越来越高。春节将要来临,您计划好自己的出行时是否为您的财产也做好了规划呢?以家财险为例,小编与大家一起学习如何购买英大泰和家财险。
北京的王先生想要购买一份英大泰和家财险,但是不清楚如何购买财产险。
普通家财险主要保障房屋主体结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门窗、地板、管道煤气、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以及室内财产。这里的室内财产仅指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也可以附加现金、金银珠宝盗抢损失险。
一般家财险承保的事故有火灾、爆炸、台风、暴雨、泥石流。这其中最容易发生的便是火灾事故。多数保险产品有一定的灵活性,完全可以在基本保险的基础上选择附加险,如附加盗抢责任、附加水暖管爆裂损失、附加间接损失保险等。
记者从各个财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在市场上家财险有以下三类:保障型、投资型、组合型。三种不同的家财险种侧重的功能各有不同。
“买任何保险的第一步其实不是说选哪种保险好,而是要选最适合你的险种。”资深保险理财师阎涛介绍,“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保障型家财险是主要选择,一年消费百十来元,一般的保障都有了。”
据了解,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最大特点是保费低廉,保险期满后,所缴纳的保险费不退还。这种险种一般都会按照保额或保费高低,提供多档次的定额保险方案供客户选择,保障范围几乎涵盖了家庭财产可能发生的各种财产损失。
投资型家财险则兼顾投资和保障双重功能,保险期满时,无论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公司会在期末按约定利率返还本息;组合型的家财险就是既能保财产又保人身的组合家财险。
总之,每个家庭的财产都有自己的特点,每个家庭也都有自己的财务计划,因此需要根据家庭自身财产的特点、投资偏好,结合房屋周围的环境和保险支出,用最合理的投入获得家庭财产最大的安全保障。
“要买家财险的话,一定要正确地估算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超额投保和投保不足额都不划算。”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投保家财险时一台家电投保金额6000元,而当时市场上同一型号的新的家电价格为3000元,后因保险事故使这台家电发生全损失时,那么保险公司会只负责赔偿3000元,而不会赔偿6000元。
同样的,如果你投保的房屋实际价值为200万元,但投保人只投保了100万元。如果发生事故,造成了50万元的损失,许多投保人认为应该赔偿50万元。但实际上保险公司赔偿仅仅是50万元乘以二分之一。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没有按足额投保,只将财产总价值的二分之一投了保,所以也只能按照二分之一这个相应的比例赔偿。
和寿险不同的是,家财险重复投保并不会带来额外的赔付。
“投保人一定要注意,保险公司不会重复赔付,需按照投保人在两家保险公司的投保比例进行理赔。同一保险标的向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家财险,属于重复投保。”资深保险理财师阎涛介绍。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尽力防止或减少损失,产生的费用保险可以赔偿。另外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的相关说明材料,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投保前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根据需要恰当地选择适宜的产品,避免走入不必要的误区。
一、 风险意识淡薄误区:忽视家庭风险。
家庭生活看似平常,实际上也暗藏着很多的风险,比如自然灾害、水浸损失、火灾爆炸、室内财产被窃损失、家用电器遭遇雷电造成损失等等,往往令人措不及防。而这些风险要想完全避免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此通过购买家财险将风险进行转移应当成为居民首选的风险防范手段。购买家财险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可以说是必须的。
二、 可保财产误区:以为只要是家庭财产均可投保。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其承保对象为城乡居民所有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其附属物、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以及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房屋无法居住,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的、合理的租房费用。但一些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日用品如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法律规定不允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像数码相机、通讯工具、笔记本手提电脑之类的风险较大财产等,都是不可保财产。比如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信用卡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如电脑软件;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如家庭所有,但用于经营活动商铺;另外,个人所有的违章、私建房屋也不能投保家财险。因此,居民在投保时应充分加以注意,以免交了保费却得不到保险保障。
三、 保险利益误区:以为谁都可以作为投保人。
保险利益原财是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指投保人与所投保的家庭财产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在用有保险利益前提下,投保人可以对个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财险。对于因债权关系而获得的他人的抵押物品,债权人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家财险,因为投保人在占有这些财产时要对其安全负责,因此产生了可保利益。但是对于租住别人住房的租客,对房东的房屋则不具备保险利益,因而也不能作为投保人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投保家财险。但可以选择房屋财产以外的居家责任险投保。
四、 保险责任范围误区:以为投保后所有原因造成的损失,都会获得保险赔偿。
实际上,普通家财险只负责因火灾、爆炸;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抢劫等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但因家用电器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等不负保险责任;同时因地震、海啸;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大于13岁的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等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或任何第三者责任或任何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负赔偿责任的。因此居民在投保时应当对这些除外责任加以注意。
五、 保险产品选择误区:以为投资型家财险一定比保障型家财险更好。
投资型家财险产品是一种具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性质的险种,兼具风险保障和投资收益的功效。一方面在发生保险损失时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另一方面无论是否发生保险赔偿,保险期满后投保人均可获得本金和收益。所以有些居民就认变投资型家财险一定比普通家财险要好。实际上,这种想法也是片面的,投资型家财险产品一般保险期限更长,一次性交纳保费金额也高很多,而且一这部分钱的流动性不强,所以适用于有闲置资金且2-3年都不急用的家庭,而对于有些家庭,则可能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所以也并不是每个家庭都适合投保投资型家财险产品的。居民还是要根据家庭实际经济能力与保险需要选择适当的家财险产品为宜。
六、 超额投保误区:以为多保便可以多得。
超额投保是指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一是出于投保人的善意或恶意,造成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对于前者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超额保险,则保险合同至始无效;如果是保险财产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保险,赔偿额同样要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保费不退还。比如说投保家财险时一台家电投保金额5000元,而后因保险事故使这台家电发生全损失时,当时市场上同一型号的新的家电价格为3000元,那么保险人只负责赔偿3000元,而不会赔偿5000元。因此,投保人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时一定要认真考虑家庭财产的价值,以免因超额投保而多花冤枉保费,得不偿失。
七、 不足额投保误区:以为可以省些保险费。
不足额投保,是指客户在投保时,所投保的金额低于投保财产的保险价值。居民如果不贵额投保,一旦发生损失,赔偿金额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比如吴先生投保家财险,约定房屋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投保后二个月,吴先生家遭受火灾,房屋主体损失达8万元。吴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损后,保险公司确认,吴先生的房屋价值为40万元,投保金额为20万元,也就是说吴先生投保时的投保金额实际是其保险财产价价值的50%,因此为不足额投保,最终吴先生获得的房屋损失赔偿金额为8万元×50%=4万元。因此居民在投保时,一定要足额投保,以避免损失。
另外,对于室内财产,一般采取第一危险方式赔偿。比如某人实际的家用电器购买价值为5万元,但投保时只投保了1万元。那么,如果发生保险损失为2000元与2万元时,得到的赔偿则分别为2000元与1万元。也可以这样说,即损失在在保额范围内,则按实际损失赔偿,损失超过保险金额,则以保险金额为限进行赔偿。所以,家庭在投保家财险时,不论房屋还是室内财产均应保足,千万不要为了省下一点点的保险费,而使家庭发生保险事故时得不到足额赔偿。
八、 被保险人义务执行误区:以为投保后可以高枕无忧了。
居民在投保家财险后,并不意味幸存就可以高枕无忧,什么都不用管了。因为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居民还应当履行必要的义务,否则有可能会在家庭财产发生保险损失时得不到赔偿。如保险合同要求,居民在投保时,应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还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如果发生盗窃,应立即通知当地公安局。如果被保险人不履行这些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另外,投保的房屋如果发生所有权变化,被保险人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申报。否则所有权变更后,原投保人与投保财产的可保利益消失,原保险合同也就自动终止,变成了无效合同,这样必定会为日后发生损失后的保险索赔造成隐患。同样,如果家庭财产所在地址发生变化,或家庭财产总价值发生变化,也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对原保单进行批改,确保在损失发生后为保险索赔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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