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老师夫妇在2002年曾经购买了某公司的重疾险,当时他们都没有什么保险意识,因为代理人是夫妇俩的朋友,她对他们说这个产品很好,不但保障终身,还重疾赔两倍,身故、高残赔三倍。当时,吴老师问她是不是一般的疾病都有的赔,她说是,而且保证说只要人能得的疾病,这里都能保障,都可以赔。
听到这么讲,吴老师夫妇就一人各买了5万元保额的产品,一年缴保费共计7000多元。吸引她的是朋友那句“只要人能得的疾病,这里都能保障,都可以赔。”她想,以后再也不用为疾病担忧了。
到了2003年,吴老师在单位安排的体检中,发现了阑尾炎,需要做手术。这本是一个小手术,用不了多少钱的,吴老师就给代理人去了电话,说自己要做一个阑尾炎手术,请她来协助办理理赔。谁知对方开始答应好好的,说马上就过来。
但是过了一会儿,吴老师就接到了代理人的电话,说这个不能理赔,理由是阑尾炎不在保障责任范围内。
这下吴老师夫妇可急了,你卖的时候还说得好好的,不是人能得的疾病都可以赔偿吗?怎么现在一个小小的阑尾炎就不赔了?
后来的事情是代理人一直没有露面,等手术做完以后,吴老师夫妇去到保险公司理论,最终也只能以现金价值退保了事,因为他们不能提供证据说代理人说了那句话,而且在投保书上他们也签了名,身边又没有比较懂法律的朋友,最后吴老师夫妇就只能自认倒霉,倒是对于“保险是骗人的”这一说法深有体会,并积极劝身边的同事朋友不要再相信保险。
案例分析
其实,业内人士都明白:吴老师他们买的产品是目前市场上常见的一款产品,这是一个“三倍寿险+两倍重疾”的终身保障型产品,对常发的10类疾病提供保障,而且对每类疾病的理赔标准都作了严格的限制。而阑尾炎只是一个小手术,根本就不在这个保障之内,最后不能理赔也是可想而知的。
2006年的友邦深圳重疾险集体投诉事件发生后,保监会联合中国医师行业协会,对国内的重疾险产品进行了标准化规范,统一定义了25类重大疾病,并随之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知识问答》,(以下简称《问答》)。《问答》以通俗易懂的文字说明了重疾险的由来及发展,并强调了主要意义和功能。新规范要求国内所有保险公司,要在2007年8月1日将重疾险的疾病定义更新。所以,现在我们看到的各家公司销售的重疾险产品,都是统一的定义。
注意:购买重疾险,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不是用于治病花费,重疾险的意义是用于家庭经济损失补偿,非为治病而设,在《问答》里也重点强调了这一特点,而重疾的理赔定义的严重性也能体现这一点。
2、现在市面上的健康险,我们常见的就是补偿性的医疗险(针对一般疾病住院,事后补偿报销)、津贴型的医疗险(针对疾病或者意外住院,按住院天数给付津贴赔付)以及重大疾病保险(针对定义范围内的重疾,以确诊为依据,按照具体合同,确诊就赔付基本保额或者确诊后过了生存期再赔付基本保额)。
3、保监会的标准定义了25种疾病,所有的重疾险产品均要承保前6种重疾,对于后面19种疾病,如果要采用,就得与标准定义一致。当然,保险公司可以在25类以后自己增加自己定义的疾病,所以,我们看到现在的保险保障重疾种类有区别:有28种、30种、31种、35种,甚至还有40种以上疾病种类的。因为保险产品是一分钱一分货,根本没有免费的午餐,而保险公司自己定义的多是发生概率极小的疾病。所以,并不是保单所列重疾种类越多越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再结合代理人的推荐,合理选择适当的重疾种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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