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障已经成为医保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难题。正是基于此,经过一年多的考察和酝酿,2011年7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太仓市人社局与人保健康江苏分公司签订了“大病再保险”项目,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不需要多花一分钱的情况下,对于患大病时产生的大额自付医疗费用,无论是医保政策内的个人自付费用,还是医保政策外的自费费用,都可以得到商业保险公司的“二次补偿”。
“现在大家都直接叫我们‘再保险’,来报销就叫‘再保险’报销。”人保健康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苏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梁健,指着挂在人社局窗口的“再保险”牌子说到。根据“大病再保险”试点方案,太仓市人社局在确保医保统筹基金良性运作的前提下,利用统筹基金的结余,以城镇职工每人每年50元、城乡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保费标准,向人保健康一次性购买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据介绍,根据补偿标准,大病住院患者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为“二次补偿”的“起付线”,按照53%-82%的分级累进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上不封顶。“这体现了‘大病费用越高,个人负担越重,补偿比例越高’的原则,以便为最需要经济补偿的参保人员提供保障。”太仓市医保中心主任钱瑛琦说。
对于“大病再保险”制度一年来的运行效果,陆俊相当满意。他介绍说,一方面,实际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参保人员大病得到有力保障,全年住院治疗总费用超过15万元的有207人,实际报销比例普遍达到80%以上;另一方面,医保基金效应得到放大,全年全市参保人员超过53万人,大病补充医保筹资2168万元,只相当于全市医保基金累计结余的3%,而惠及不同程度的大病患者2604人。
据人保健康太仓支公司经理吴东坚介绍,为了将“大病再保险”项目的服务落到实处,该公司与太仓市医保中心成立了联合办公室,派驻8名具有医学背景的专业工作人员,借助社保中心的信息数据库,实时共享全市50多万参保人员的就诊信息。同时,在医保中心设立了结报窗口,方便参保人员前来咨询和报销,并与医保中心共同研发了结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大病保险费用报销的自动结算。此外,还打破保险行业被动“上门索赔”的惯例,针对性地实施了“主动理赔”的配套流程。
太仓市人社局局长陆俊表示,“大病再保险项目”采取“保负担、济重病”的方式,只要大病住院患者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个人付费部分,就可以获得基本社保报销之外的“二次补偿”,而且上不封顶。
这次大病补充医保的主要的做法就是,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来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大病补充医保基金的盘中估值为2100多万。根据我们设定的指标,患者住院医疗以后,在基本的医保报销基础上,自费的部分再进行第二次的补充保险,上不封顶。那么一年下来,特别是城乡居民,能够得到较大的实惠。
太仓社保局按照职工50元、居民2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保基金的累计结余中提取,向人保健康购买大病再保险。参保人员在政策范围之内报销之后,剩余部分个人支付超过1万元的,可以通过大病再保险进行报销。“大病再保险让一部分困难人群得到了实惠。基本医保如果是普惠的话,那么大病医保就是特惠,特惠就是解决一部分困难人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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