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与公众切身利益有着紧密关系的全新保险品种进入市民视野。昨日,厦门市消防支队、市保监局联合推出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正式面世,标志着厦门市将保险纳入火灾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全市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首先纳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范围。
近年来许多地方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后,善后处理时往往因赔偿、补偿不到位,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困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也给当地政府带来巨大压力。建立火灾公众保险制度,有利于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调节火灾风险、进行灾后赔偿。2009年新《消防法》实行,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火灾公众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所引起的医疗费用和抚恤费用以及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作为赔偿资金的提供者向受害人提供赔偿的险种。从它的定义可以看出,火灾公众责任险正是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公共场所火灾善后赔偿的手段。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火灾防范和消防管理的重要方式。
火灾公众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后,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提供赔偿,它与普通家财险或企财险中的火灾险并不一样,后者是保险公司对于家庭或企业发生火灾后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补偿。
火灾公众责任险无疑是对公共场所人员的一种保障,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一样,凸现人性化关怀。然而,作为投保方的休闲娱乐场所对投保该险却不甚积极。不少还搞不清楚什么是火灾公众责任险。记者在南京路、四川路一些知名商场走访,询问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情况,几乎80%处于保险缺位。也有商家这样表示“我们所有的保险都买了,我们投保了财产一切险,没问题的”。事实上,财产一切险和责任保险根本是两个保障范围完全不同的险种。
为解决普及率不高的问题,“火灾公众责任险”强制的呼声很高,不少业内人士建议,早日把火灾责任险纳入法定保险范围。去年,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也曾呼吁,有关各方应共同探讨将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明确为法定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火灾责任保险
公共场所人流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大,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人员的意外伤害,重则危及生命。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面临一项主要风险,就是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占有很大比重。
系统功能及特点
人保财险火灾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工厂、办公楼等非开放性场所类;教育、医疗、文体类;宾馆、饭店类;商业、服务类;娱乐、餐饮类;其他具有公共场所性质的类别。
了解人保财险对哪些重大火灾事故进行了赔付
2003年7月8日,湖北十堰火车站小商品批发市场发生火灾,我公司共赔付1,072万元。
2004年7月29日,山东临沂灯具城发生大火,我公司赔付90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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