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奶奶过世时留给她一套房子,由于王小姐应经有了一套固定居住的房子,所以王小姐选择将奶奶留下的房子出租出去,每月固定收房租,然而,房客换了又换,王小姐除了担心房客安全,也会担心房屋受损。那么有没有什么方式可以减少房客安全以及房屋受损所带来的损失呢?王小姐听说出租型家庭财产保险就能做到。
出租型家财险产品是专门为出租房屋的房东设计的产品,承保房屋主体、装修、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家具等基本财产不受自然灾害、火灾等原因破坏而造成损失。并且,出租型家财险除了保障房屋基本财产外,同时提供门、窗恶意破坏损失险、租金损失险、出租屋责任险等具有出租屋特殊风险的附加保障项目,保障全面。
于是王小姐想购买一份出租型家庭财产保险,但王小姐的朋友却说,意外哪有那么容易发生,不用为此特意买一份保险,其实不然,一位常年招租的老房东向王小姐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案例:去年3月份,一对夫妇带着自己两岁的小女孩来浙江务工,并租住在工厂附近。一个月之后发生惨剧,因为大人疏忽而将小孩独自留在6楼走道中,致其从6楼的护栏空隙中坠落身亡。
惨剧发生之后,这对夫妇将房东告上法庭,认为是房子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才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因此索赔23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东作为出租房的所有者,在出租房屋的时候应保障房屋租赁人的人身安全,特别是在出租房中有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更应如此。而问题在于,房东没有对楼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因此应对女孩坠亡的后果承担一定责任。法院对这起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父母对女孩的死亡承担80%责任;房东负20%责任,赔偿女孩父母近4万元。
其实,类似的出租住房意外事故还有不少。比如近年来经常有新闻报道的出租屋内煤气中毒事件、房屋垮塌伤人事件、电路老化漏电伤人事件等等,这无一例外都会给房东带来不小的损失。
出租房屋发生意外事故,房东为何要承担责任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出租房屋过程中,房东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告知、提醒义务以及监督、管理义务等情形,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了解到了出租型家庭财产保险的重要性,王小姐决定购买一份,也算是为自己买了一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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