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身体遭遇到意外与灾难时,保险总是能给与我们一定的保障。您了解重疾险和身故险的区别以及理赔吗?
很多投保人都会遭遇这样的两难选择:应该先购买重疾险还是人身寿险?这里我们的观点是:包括在费用投入上,甚至如果未来真的发生了风险,两种产品都是极其必要的。
举例子来说,返还型的重疾保险,兼有重疾保障和身故赔偿,但在理赔时,两者只可取其一,例如:
假设Tony在36岁时,投保了一份返还型重疾险,100岁时返还,10万元保额,每年4000元保费,缴费期20年。
如果他100岁前发生重疾,赔偿10万元,合同终止。
如果他中间身故了,赔偿10万元,合同终止。
如果他活到了100岁,合同满期,给付10万元,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Tony一旦真的发生了重疾,赔偿了10万元,这可以缓解他资金的部分压力。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可能会发生:万一Tony的“重疾”没有治好,最终还是身故了。换句话说,Tony身故后保险公司就没有赔偿了,在花费大量资金治疗后,家庭已经不堪重负,这时候还要面临亲人走后的费用支出,再去筹钱处理身后支出,不是很窘迫吗?
因此,如果Tony最开始选择的是:定期寿险搭配定期重疾——则发生重疾,可以赔偿10万元;万一之后身故了,还可以获得寿险赔偿——这同样很必要,费用也不高。
购买意外保险,为的就是自己发生意外身故时,家人能得到一定的赔偿,那么身故险的好处是什么呢?哪些范围是无法进行身故险的赔偿呢?
身故险的好处并不是身故就会有赔偿,还要看身故的原因。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一般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的定义是,必须是外来的、客观的、非本意的,并且由单独的原因造成的伤害身故。
“当时购买身故险的时候觉得没有必要,现在才体会到身故险的好处。人生的意外发生是无法预知的,购买一份意外保险,关键时候起到了作用啊。”因为购买了意外保险,王先生的妻子也不用担心家中失去顶梁柱无法生存而担忧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金让家庭的经济危机得到了缓解。
1. 按比例给付型重疾险
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例如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费用平均可达8万元至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可达6万元以上,还有其他疾病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
对于治愈率高或对生命威胁不是十分严重的疾病,费用花费较少的重大疾病给付相对较少一些,例如20%,死亡保障不变。
2. 附加给付型重疾险
这类产品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
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
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不过,此类险种很难达到保障终身的效果,主要是为了满足投保人保费少、保障需求高的要求。
3. 提前给付型重疾险
这类产品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如果身故时则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相比较而言,提前给付重疾险保障时间长,重疾保额使用灵活,是目前重疾险的主流形式,但是其缺点是有可能会损失寿险的保额,让一些想给下一代留下一些遗产的父母有可能未能达成心愿,因此建议还需再购买一些寿险作为补充。
因此,重疾险投保计划的合理选择和安排,必须要有一个相当专业的考虑,主要体现在:
1. 购买前家庭财务安全规划的清晰思路与额度厘定,保证投保人不会在未来后悔。
2. 保险产品的搭配组合,保证阶段性的最佳性价比。
3. 良好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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