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市民会遇到医保卡丢失或损坏的情况,近日上海的李先生说自己的医保卡丢了,该如何补办?上海医保卡补办手续有哪些?
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挂失、补换?
一、参保人遗失《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应进行挂失,具体办法如下: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二、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保卡》之前又找回原《医保卡》的,应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具体办法如下:1、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
三、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3、《医保卡》补卡、换卡,按规定收取工本费拾元。
四、其他:1、《医保卡》挂失生效前,因该卡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个人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由单位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医保卡挂失后要及时报告所在单位,由目前所在单位到缴纳综合保险所在区县外管所办理补卡手续,您需要支付综合保险卡工本费5元。
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保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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