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伊春市财政局下属的机构,负责伊春市所有国有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的交纳与管理,人员共计15人,设有缴交室、信贷科、财务科、归集科、终合科5个部门,日常收缴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并及时上报财政部门。
1.网上查询:
2.到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查询;
3.电话查询:0458-3878888
三、住房公积金联系地址:
伊春住房公积金地址:伊春市伊春区
伊春住房公积金邮政编码:153000
伊春住房公积金电话:0458-3878888
伊春住房公积金举报投诉:0458-3878888
第一步 贷前谈话:对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要求公积金贷款的客户询问说明相关情况;
第二步 取填表:符合贷款条件的领取《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按表上要求填写贷款人夫妻相关情况;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夫妻双方单位财务人员在各自工资收入栏如实填写工资收入;贷款人单位领导签字;财务人员加盖财务章(公章)。已交付使用24个月以上的住房办理大修(装修)抵押贷款,须经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第三步 初审:贷款人持上述填写好的表格及要求的资料到管理中心信贷科进行贷款资格初审。查填其公积金余额并加盖专用章。贷款人夫妻双方必须到场签字、按手印(若贷款人为单身,应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管理中心领导审查,若同意签字批准,并加盖公章;
第四步 与银行签订合同: 持《委托贷款批准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签《伊春市政策性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借款及抵
押合同》,一式四份;贷款人本人及抵押物所有权人到场签字、按手印;
第五步 办理抵押登记: 贷款人持与银行签订的《伊春市政策性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借款及抵押合同》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抵押手续,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按手印;
第六步 办理放款手续:持产权部门办理的产权抵押证及复印件2份和与银行签订的《伊春市政策性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借款及抵押合同》到管理中心信贷科办理放款手续;
第七步 转款或取款: 贷款人持产权抵押证复印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款或取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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