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并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新保险法。新保险法是在什么情况下出台的?新保险法出台后相比较旧保险法,主要有哪些重要改变呢?
自1995年中国第一部《保险法》颁布后,十多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迅速,保险业的内外环境均经历了巨大变化,特别是,由于保险公司亦是商业组织,盈利乃其基本目标,而目前保险法对保险资金投资范围限制过窄,导致保险资金在商业上难以延续。同时,随着保险市场深入发展,违法违规行为和种类逐渐增多,依照目前法律赋予保险监管机构的权力,对于保险市场的有效监管越来越力不从心,有必要增强其监管职能。更最重要的是,市场主体及业务类型本身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保险机构组织形式已难以满足需要。所以,以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为契机,汲取国际、国内的经验教训,新保险法应运而生。
新《保险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旧《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更加体贴、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有多项利好政策倒向消费者。经过这次修订,新保险法在整体上主要体现了加强监管、提高准入资质、拓宽资金利用渠道、扩大业务范围的原则和思路。
以100万新车购置价投保和续保的车辆,出险理赔时却要折旧。这一法规在10月1日即将执行的新《保险法》中有了新的版本。据悉,假设折旧后只能按照60万的实际车价赔付,保险公司必须退还保户另40万保额对应的保费。业内分析认为,此举对主营车险的险企影响较大,意味着公司承保利润可能“雪上加霜”。商报记者昨日从上海保监局获悉,虽然财险市场扭亏为盈,上半年车险业务仍延续亏损势头,承保利润率为-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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