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地区社保政策有很大不同,没有完全统一的住院医疗报销流程,本文只是给出住院医疗报销的一般流程,基本上各个地区都会参照这个流程,具体到某个地区的住院医疗保险的具体情况,建议详情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咨询电话可拨打12333。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注意事项:(1)发票、病历复印件上显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上显示的姓名一致;(2)病历复印应含医嘱及作为住院诊断依据的报告单复印件;(3)门诊发票不受理。
记者9月24日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1月-8月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获悉,1月-8月,全省全口径公共财政收入完成563.4亿元,同期增长7.6%,其中,全省民生支出420.5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1%。
报告指出,海南研究起草《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从财务管理上规范公务接待,省财政共压减3797.6万元行政经费用于民生。其中,6月份省财政按10%比例压减省级预算单位部分公用经费,回收预算资金2846.7万元,已用于中职教育支出;7月份进一步压减部分公用经费950.9万元,用于将重度残疾人生活省财补助标准从现有的每月50元/人提高到每月75元/人。
1月-8月,海南全省民生支出420.5亿元,增长17.1%,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1%。其中,省级已拨付资金45.2亿元大力支持“十大为民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有效促进城乡居民较快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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