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桂林市今年前8月公积金贷款同比增长168%,下半年桂林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了新的调整。想要查询自己的桂林住房公积金,该如何查询呢?
记者从桂林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今年1至8月,桂林市本级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43亿元,这一数字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增长,比去年1至8月的3.14亿元增长了168%。
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自桂林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来,贷款量呈逐年递增趋势,而今年以来的增幅很大。分析其原因,主要是临桂新区的快速建设,使得很多职工考虑到未来工作、生活的需要,在临桂新区购置房产。而由于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相比商业贷款年利率低很多,职工购房贷款时必定首选公积金贷款,造成了公积金贷款的大幅增长。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设定桂林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桂林市2013年度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222元,合计为2444元。跟2012年相比,单位和个人单方月缴存额上限提高了120元,合计提高了240元。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都会公布本市公积金月缴存的上限。那么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记者从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桂林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桂林市辖区内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725元(月平均工资3394元),根据桂建金管〔2011〕26号文中“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设定缴存上限。201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高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依此数据计算如下:(额度计算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个人部分月缴存额上限:3394×3×12%=1222元
单位部分月缴存额上限:3394×3×12%=1222元
合计月缴存额上限:1222+1222=2444元
需要提醒的是,中直、区直等驻桂林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上限可参照中直、区直相关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桂林市但在桂林市有分支机构的,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的相关政策执行。此次确定的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自2013年1月起实行。
相关人士表示,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提高,给准购房者带来了一个直接好处就是其可贷的额度也会相应提高。借款人能够贷到多少公积金,与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账户总余额相挂钩。因此,只要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对一般的职工而言,上调基数提升了他们未来的购房支付能力。
1.访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2.电话查询:0773-2836152。
3.持卡到各业务网点查询。
查询渠道:中心业务大厅柜台(城区管理部、县管理部)、电子触摸屏查询机;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网点柜台、自助服务终端机;管理中心网站;声讯电话(16885118)。
中心业务大厅(城区管理部、县管理部)柜台和电子触摸屏查询服务提供近三年的职工或单位的明细账信息,电话及网络查询服务提供当年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
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即缴存、提取、结息、贷款信息。
(1)通过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城区管理部、县管理部)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
(2)通过电话、电子触摸屏或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及密码,单位经办人员应输入单位缴存登记号及密码。
查询时限:通过中心柜台、电子触摸屏、声讯电话、网络查询的,当场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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