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保新规定实惠多多

发布者:谢飞燕|发布时间:2013-10-09 17:08:50

2013年社会养老保险围绕单位欠缴费问题又出新规定,社保新规定合理的保护了城乡居民的养老权益,规定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缴费不足15年,可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长期养老待遇。详细情况一起来看看下面对社保新规定的介绍吧。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保新规定之——《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社保新规定之——“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最低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瑞书介绍说,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其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15年;最后,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

年龄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标准为: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100元、七档2400元、八档2700元、九档3000元、十档3300元。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档次。

残疾人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缴费“二档”即900元标准按年缴费的,给予个人缴费补贴,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50%补贴。市政府16号文件实施后按年缴费且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残疾人,在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缴费“二档”即900元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个人缴费补贴。

缴费年限

曾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凡自愿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城镇企业职工缴费年限折算为城乡居民缴费年限时,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年的缴费标准按照缴费“三档”即1200元计算。

社保新规定之——丈夫保生育险妻受益

目前,生育保险在用工单位已经普及。但以往,如果夫妻两人中,只为男方交了生育保险,妻子未交且不是农业户口的话,生孩子后,有关费用不能报销。

7月1日之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变了。新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保新规定之——统筹基金可先行支付

新法实施后,对于医保待遇方面,出现一些新的变化。目前,因公(工)负伤、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

7月1日后,新法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如果被他人无辜打伤,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肇事者负担,肇事者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肇事者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肇事者追偿。“这就体现了医保人性化与先治病救人的目的。”另外,对于自残自杀等行为,新法实施后,也可由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

社保新规定之——抚恤金不用再找单位

以往职工死亡后,其遗属(未成年子女、老伴等)抚恤金问题曾引起过诸多投诉,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不能兑现按时发放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抚恤金不会低于低保标准,这是以前所没有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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