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保险是社会基本保险的补充,对提高农民的抗风险能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三农”问题仍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发展农村经济,而发展农村商业保险对于发展农村经济意义重大。
农村居民面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加大,亟待商业保险介入。随着农民收入不断增加,消费结构不断转型,风险系数也随之加大,家庭发生财产损失、火灾、盗窃的概率大大增加,交通工具、农机具出险率不断上升,需要商业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农村财产保险。但是家财险和农机具保险一直是商业保险公司面临的两难选择:一方面,家财险和农机具保险的保险费率高,许多农民不愿投保此类保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想开展此类保险的风险管控困难,盈利空间小。但投保率低、利润小并不代表没有解决的办法,例如,在车险中广泛流行的NCD系统,能够有效地降低保险公司受理赔案的费用、控制风险从而提高车险的盈利空间,其他险种也可以效仿此系统。因此,只要商业保险公司致力于此类保险的开展,就一定能够找到为广大农民降低风险并且取得盈利的双赢战略。
农村发展商业保险有利于农村资本市场的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如果农村商业保险顺利开展,农民的储蓄率将降低,而保险资金上升,我们可以合理利用寿险资金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构建良好的农村资本市场,发挥农村商业保费在资本市场应有的作用,加大农村社会资金的流动性,促进经济的发展。保险资金还能够通过储蓄与投资之间的替代来优化投资渠道。由于保险对经济损失的补偿功能,农民的预防性储蓄降低,消费支出提高,有利于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
另外,发展农村商业保险可以刺激农村消费。过去,农民为了保证自己生活的稳定需要自留一部分收入以防意外。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涉及农民生活改革的进行,增加了他们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因此为了生活有保证,他们持有的预防性货币需求大量增加。这部分自留资金无法进入社会资金流转渠道,因此用于投资和消费的资金受限。如果商业保险进入农村地区,他们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生活也因有保证而无需自留大量资金,减少了预防性货币需求,而将更多的货币收入用于提高当前的消费水平。这样,农民能够通过保险的风险转移功能消除未来生活因意外发生而出现的波动,保证生活消费平稳,实现效用最大化。因此,农民通过购买保险的途径使得用于防范风险的货币需求下降,拉动农村地区的消费支出。
在农村商业保险的业务中,政府部门和基层干部应该有限介入甚至不介入,要改变当前政府统包统揽的做法,让保险公司直接与农民接触,接受农民的挑选,就像某位基层干部所言:“如果说下年再推荐这个家财险的话,要求他们从业务上,规范上加强管理,这样下去是不行的。再这样操作下去这样的公司可能也没有生存的活力了。”
另外,作为一项新鲜事物,要农村商业保险进村入户肯定很难,这就需要政府部门伸出有为之手,在鼓励农村商业保险开展业务的同时,既要做好宣传员,也要做好保险公司的监督员,农民维权的服务员,引导、规范保险公司的商业行为,让农民真正享受商业保险带来的权益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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