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实施的广州医保新政有四大亮点,包括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15年、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居民医保连续缴费待遇相应提高等。
1.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延长
在职工医保方面,最大的调整是最低缴费年限。《条例》将退休人员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由现行的10年调整为15年。不过,《条例》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职工医保的“老人”,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条例》实施后首次参保的“新人”,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市人社局表示,延长最低缴费年限主要是出于几个考虑。首先,通过最低缴费年限约束,促进职工在就业期间按规定参保缴费,从而确保基金的收入规模和适当积累,增强基金的保障能力。二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人均寿命的延长,退休人员数量将不断增加,医保过渡金积累将不断下降,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目前全国最低缴费年限并没统一标准,江浙一带等有些城市是20年甚至是30年。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调整后,也与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保持一致。
2.实现医保“城乡统筹”
《条例》另一个亮点明确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实现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基金统筹,并明确统一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
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介绍,按照工作安排,将在2014年出台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于2015年实施。但具体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有待研究、分析、测算,目前暂时还没有具体的意见。
3.已成立医保“公咨委”
《条例》加大了社会监督力度,陈敏表示,《条例》规定在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下设立社会医疗保险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卫生专家、社会保险专家和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等代表组成,赋予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决策和监督的职责,并明确了监督方式和手段,以保障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及其执行的合法性、合理性。市人社局监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10月底已经成立了医疗保险“公咨委”,目前公咨委共有11人,将在下周初前公布名单。
4.收不抵支时由政府兜底
《条例》在资金投入、政府补贴、服务平台建设、经费保障等各方面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保障并逐步加大对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政府补贴资金。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陈敏表示,明确各级政府的“兜底”职责,有利于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链接:
2013年元旦前有医保缴费记录就不算“首次”
新政明确将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15年的同时,明确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即《医保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医保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记者了解到,受这一新规影响最大的,可能是至今从未参加医保又即将面临退休的灵活就业人群,如果在新政实施后才登记参保,其退休时就必须按照最低缴费年限15年进行一次性补缴。市医保局医保处处长李程提醒,只要在明年元旦前有参保记录的就不算“首次参保”,仍可享受10年最低缴费年限的待遇。而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地税部门已经启动了“应急机制”,市民在今年12月29日之前前往地税部门参保登记,并在月底前通过银行账号完成划扣缴费,才算成功参保。如果赶在12月31日才登记参保,会因出现缴费不成功等情况而无法补救。
5年后退休还能一次性补缴吗?
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表示:新医保条例中并没有退休前一次性补缴的规定。按照目前的政策,在办理退休时,可以通过一次性交纳过渡金的做法,缴够最低缴费年限(本月底前参保仍为10年),然后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然而,等到《实施办法》出台后,一次性过渡金的做法就会取消,李程表示,届时即使是到了退休年龄,也不能一次性补缴,而是要逐月参保直至缴满最低缴费年限。
其他类似文章
正品保险
中国银保监会监制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品牌实力
11年 1000万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