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发布,武汉大病医保预计于2013年10月正式全面启动。凡是2013年1月1日起符合报销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都可报销,报销起付线是8000元,报销比例为50%至70%,最高额度为30万元。
方案规定,武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水平为城镇居民医保27元,新农合24元,筹资不需要市民承担,将由社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出资,基金不足部分由政府出资。武汉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分段报销比例为50%至70%,年度封顶线30万元。武汉医改办负责人介绍,这也就是说,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只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按照8000-30000元、30000-50000元、50000元以上分为三段,可以再次报销50%、60%、70%,最多可以报销30万元。“在一个保险年度(从保险生效之日起满一年)内,8000元的起付线只扣除一次。”该负责人介绍,如果一年时间内需第二次报销,则不计起付线,直接按照个人负担部分0-30000元的50%,30000-50000元的60%和50000元以上的70%来报销。
方案规定,凡是2013年1月1日起符合报销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都可进行报销。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负担部分。其中,白血病、血友病、肾病、I型糖尿病等几十种特殊慢性病都被纳入报销范围。
据了解,武汉市人社局和武汉市卫计委将分别通过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报销时,采取“一站式”服务。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授权定点医疗机构,市民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给予报销后,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及时给予大病医疗费用报销,不用再跑到商业保险机构报销。很多大病往往要去外地大医院诊治,造成异地报销难题。对此,商业保险机构充分发挥其全国联网优势,为参保(合)人员提供异地结算服务。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表示,至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武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应届大学毕业生将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已就业者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或暂未就业者,也可享受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据悉,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参加职工医保后,可无时间限制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应届大学毕业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至社保机构个人窗口办理。
网友郑先生称,他的小孩在武汉参加了居民医保,上个月随家人一起到上海游玩时突发急诊,在当地一家三甲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他想知道,参加了武汉市居民医保的小孩,如果在异地急诊住院,其费用可以按照居民医保相关政策报销吗?
关于这个问题,据武汉市医保中心介绍,郑先生的小孩可以据武汉市居民医保政策报销相关费用。需准备的材料有:一份报销申请并在参保地盖章,一整套病案、发票原件、住院汇总清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交通银行卡复印件。郑先生可带齐上述材料到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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