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成都医保新政截至目前有两个,包括成都市将全面实施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新制度、覆盖所有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新办法,旨在健全和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乡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成都医保新政一:重特大疾病报销不封顶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属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新增项目,参保人员只需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根据《成都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报销水平总体不低于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费用的50%。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合并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超过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其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最高报销90%、且报销总额不设封顶线。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通过政府招投标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城乡基本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的6%划拨,并结合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高额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及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变动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成都医保新政二:增加门诊特殊疾病种类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充分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规定,重新修订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日出台,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进一步保障医疗保险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就医治疗质量。
据悉,新《办法》一是增加了门诊特殊疾病种类,将“重症肌无力”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取消了原办法对“血友病”仅学生儿童可申请的限制,拓宽了保障覆盖面。二是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由三类增至四类,便于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三是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由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具体实施并出具认定结论,便于参保人员得到更加及时有力的治疗。四是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如参保人员对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结论有异议,可向本人参保关系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查申请,由市级医疗保险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复查认定并做出认定结论。五是建立治疗方案复审制度,医疗机构主诊医生提出初步治疗(或变更)方案后,须由复审专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方案才能最终生效,更加保障参保人员就医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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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医疗保险办法1月1日起实施 4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认定机构
为进一步保障医疗保险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就医治疗质量,成都市人社局今(31)日称,从2014年1月1日起,《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要求,市医保局及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分别对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机构和治疗机构进行了综合评定,确定了4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认定机构,500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治疗机构。
成都市首批105名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员上岗
12月16日,成都首批105位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员正式上岗。这批监督员来自各级人大、政协、市民代表,新闻媒体、各企事业单位及卫生部门,将在进行医疗保险监督的相关业务培训后开始履职。据悉,目前,全市共有1549家定点医院和4894家定点零售药店,监管面宽,监管难度大。为此,今年成都市医保局聘请了105名社会各界代表担任监督员,采取走访、暗访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及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监督,对以上单位及人员在办理医保业务、提供医疗服务、享受医保待遇等方面出现的十余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规范医保基金的运行和医疗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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