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那么,西安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办理西安公积金转移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西安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一)以下情况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工作变动;辞职、买断工龄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合并、分立;单位撤销、解散、破产;职工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无工作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暂由调出单位封存管理,或转移至档案托管单位。新单位给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后可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要转移时,调出单位应在办妥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后,持相关资料到开户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审批和转账手续。
办理西安公积金转移所需申请材料
职工办理转移审批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办理转移时须提供:(1)职工向调出单位提供调入单位的公积金转移账号(即调入单位开户的公积金中心户名和公积金存款账号以及开户银行全称,调入单位全称和单位公积金账号),调出单位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2)调动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到异地工作的,办理转移时须提供:(1)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须注明转入异地公积金中心全称、公积金存款账号、开户银行全称,转入异地单位全称、异地单位公积金帐号、异地个人公积金帐号);(2)本人书面转移申请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调出单位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
西安公积金使用注意事项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由所在单位先补缴全部职工的欠缴款后,方可申请贷款。其中,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内的补齐全部欠缴款;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上的先补缴不少于一年的欠缴款,同时列出不足部分补缴计划,由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部门监督补缴。
补缴欠缴款后,单位正常汇缴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所在单位发生非正常停缴情况,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由所在单位先将全部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不低于上一年度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并补缴当年全部少缴款项后,方可申请贷款。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正常缴存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收入证明必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匹配。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及配偶提供收入证明应由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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