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3年5月成立,截至2013年12月底,西安地区有14800多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81万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体系。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拒不建立或不规范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严重侵害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行政处罚,必要时会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013年7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市所有符合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展开了专项检查。对于执行不规范单位,特别是欠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缴存单位,未按规定执行缴存基数的单位,暂存款挂账超过3个月以上的缴存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此外,通过职工信访投诉反映强烈、突出的单位也是检查的重点。截至2013年12月31日,仍有一些单位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未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建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执法队伍,加强对应建不建、应缴不缴单位的行政执法力度。对个别经多次上门催建、宣讲政策,仍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将采取行政处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已发现的突出违法事实,将多管齐下,一查到底,坚决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对曝光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必要时,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邀请媒体对违法单位进行上门跟踪采访。
国务院关于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公积金的规定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请西安地区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中心将继续向社会曝光,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品牌实力
12年 1000万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