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根据相关规定,7月1日起,苏州将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820元/月,提高至910元/月,其他档次保持不变。最高发放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仍维持在1530元/月的水平。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实施以后,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将按调整后的最低标准执行,即910元/月。7月中旬,增发的90元将自动打入符合条件的相关失业人员账户中。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后,在领失业金人员中,惠及人群将超过1万人。
据介绍,2008年7月1日,苏州市失业金标准执行最低450元/月,最高850元/月,6年以来经过7次调整,最低、最高标准接近翻倍。
台港澳居民在苏州可享失业保险
苏州人社部门近日出台政策,明确在苏参保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终止就业后办理失业登记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操作办法。根据规定,台港澳居民在苏州市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终止就业后须办理就业证件注销手续;凭注销证明及相关材料,自愿到社会保险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审核失业保险待遇。
苏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一、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十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二、缴费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三、缴费二十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四、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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