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什么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由于生活条件的提高吃的越来越好,就难免会生病。所以好多人就加入了一份重大疾病险为自己的健康买单。生病是难免的,所以我们要理性的面对生活中的病难灾害。解读重大疾病险,解读生活。我们要学会理性面对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样才可以在以后的生活中如鱼得水。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重大疾病但是我们有权利为自己的幸福买单。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险。
了解保险产品最省事的办法就是与销售人员的沟通,如果自己有疑问,销售人员就可以立即作答,形成互动。而且,相对于不是保险专家的消费者来说,保险销售人员也算是个保险专家了,他们通常每天都要开一个研讨会,研讨如何向消费者介绍保险,如何最快地把保险销售出去。
从销售人员嘴里了解保险,除了确切了解交钱、领钱和做适当记录外,还要就销售人员所说的保险功能,在保险条款上找到相对应的内容加以确认。因为可能因销售人员口述的不准确,无意之中个别销售人员就会扩大或错误地阐述了保险功能。
例如销售人员说保大病的保险非常好,能保急性肝炎,消费者就要在保险条款上找到保急性肝炎的文字,找出保险条款的具体解释,看一看条款上所写的肝炎,是不是销售人员所说的急性肝炎。
又如销售人员说保险的收益是多少多少,消费者就要在保险条款中找到能达到如此收益的相关文字,亲眼看到条款的具体论述。
请注意,关于收益的问题较为复杂。具体的收益,如10万、20万的数值,经常需要进行换算才能看出。而有的时候,收益只是可能的收益,在保险条款中不会出现明确的数字,也不可能换算出来。所以,如果具体的收益难以落实到条款上,就只能看一看保险产品简介。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统一制作的保险产品简介不但有范例可以明确收益的概念,还有特别的文字用以解释可能的收益。而且在对可能收益的解释中,往往会明确说明可能的收益只具有可能性,不是必然的收益,相对比较客观。
上述的操作是建立在人们对销售人员已有一定信任的基础之上的操作。如果消费者对销售人员不是仅仅有一定的信任,而是有完全的信任,那么就可以放心地听对方介绍保险,省略掉某些步骤。例如,至少不必按销售人员讲的内容再找保险条款加以确认等等。
有人买重大疾病保险时看得很明白,发现保险公司的所谓重大疾病保险,是只管癌症、心梗、瘫痪等绝症的保险,所保的疾病一般人很少能患上,而且谁一旦患上了这些病又几乎都是马上走向死亡。于是他们就想:既然一般人几乎不可能得这些病,得了病又马上走向死亡,那这保险还有什么意义呢?显然是保险骗人。
不可否认,重大疾病保险所保的病,确实是一般人不容易得的病,而且,这些病绝不是一般人理解的肝炎、肺炎等大病,都是很容易置人于死地的非常重症,但是,这并不等于保险没有意义,更不等于保险骗人。
就保障期限而言,重大疾病保险一般分为定期型(如到60周岁、65周岁)和终身型两种。定期型产品期满以后,如果未发生过重大疾病,可领取保险金;而终身型产品则保障被保险人终身,去世后由其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很多寿险代理人告诉客户,重大疾病保险能否保障终身非常关键,一定优于定期型产品。事实上,这种说法有些夸大其辞:我们算一笔账就会发现,终身保障型产品在一定年龄后,实际保障功能已经微乎其微。
以平安保险公司的“康盛”终身重疾险为例,30周岁男性,保额10万元,30年缴费,每年2850元,30年共缴85500元。到他65周岁时,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为74860元。也就是说,如果到65周岁时退保,即可得到74860元,离保障额度的10万元已经相差不远。
而如果是选择一款保障至65周岁的定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到65周岁期满可领取10万元,既可储存下来作为大病治疗基金,也可活用为养老金;在灵活度方面远胜终身重大疾病险。
由此可以看出,在被保险人65周岁以后,能够得到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已非常有限;所谓“保障到终身”更大程度上是对心理上的安慰。投保终身型和定期型重大疾病保险的实质区别在于:在不发生保险事故的前提下,前者一般由受益人(如子女)领取保险金;而后者则可以在自己年老时领取,作为养老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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