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2004年12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是中国第一家专业汽车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区,注册资本5.5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同时还经营企业财产险、家财险、货运险、责任险、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业务。
天平保险开创了中国保险市场上的数个先河,是第一家实行非核心业务外包模式和第一家提供全面汽车安全服务的保险公司。天平保险所倡导和实施的“基于非核心业务外包的低成本专业化”经营模式正在被业界认可,“天平模式”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
车辆涉水受损如何理赔是目前不少车主关心的问题,记者昨日从天平保险获悉,该公司车损险中已包含涉水责任,不需要另行购买涉水附加险。
据天平产品部负责人介绍,如果车主不需要涉水损失保障,也可以投保“涉水行驶损失责任免除特约条款”,剔除这一责任,节省一部分保费。
但该人士表示,在雨量多的地区,如南方及长江流域地区投保涉水险还是非常必要的,如果车辆长期行驶在降水少的地区,也可以不买。据介绍,在这次广州暴雨中,天平保险广东分公司接到近500件车辆涉水报案。
自燃损失附加险条款
第一条本附加险是车碰车车辆损失险(以下称:主险)的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不一致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没有规定的,适用主险条款的规定。
第二条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引发自燃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按照本附加险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对以下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
(四)保险车辆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后发生的损失。
第四条对本附加险条款第二条规定的保险事故,全部损失的,本公司在全损保额内按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80%负责赔付;部分损失的,本公司在分损保额内按保险车辆实际损失的80%负责赔偿。
涉水行驶损失附加险条款
第一条本附加险是车碰车车辆损失险(以下称:主险)的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不一致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没有规定的,适用主险条款的规定。
第二条在淹及发动机的水中行驶导致的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附加险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四条对本附加险条款第二条规定的保险事故,本公司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车辆实际损失的80%,且不超过约定的全损保额。
玻璃单独破碎损失附加险条款
第一条本附加险是车碰车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综合险(以下称:主险)的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不一致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没有规定的,适用主险的规定。
第二条保险车辆发生车窗玻璃、天窗玻璃单独破碎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险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对以下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车灯、车镜玻璃的损失;
(二)安装、维修过程中的玻璃损坏;
(三)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
第四条自保险车辆第三次(包括第三次)发生本附加险条款第二条规定的保险事故时起,本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实际修复费用的80%。
新增加设备损失附加险条款
第一条本附加险是车碰车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综合险、车辆损失一切险(以下称:主险)的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不一致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没有规定的,适用主险条款的规定。
第二条因发生主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新增加设备直接损毁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对本附加险条款第二条规定的保险事故,本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为其实际损失的80%,且不超过约定的新增加设备赔偿限额。
第四条本附加险条款所称新增加设备,是指除保险车辆出厂标准配置以外的、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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