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保险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保障。购买保险是为自己提供一份可靠的保障。上海市场一直存在外来务工人员保险问题,政府与保险公司通过不断的努力,为员工的利益着想。
现代保险具有的社会管理功能,在上海社区综合保险实践中得到了突出体现。上海市综合保险最早建立于2002年,适用于上海市各类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其中主要是农民工)。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以及门急诊医药费补贴。从上海社区保险的实践经验看,其社会管理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保险建立了社区风险管理体系。保险公司积极开展防灾防损工作,普及减灾防损知识,减少事故发生,并降低事故发生时的损失程度。
2.综合保险建立了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社区公共安全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专业的损害赔偿处理程序具有较高的效率,不仅可以分担政府公共救助的财政压力,还可以分担政府面对公共安全事件时的政治压力。
3.综合保险建立了社区综合保障体系,分担了政府社会保障压力。综合保险搭建了全面的社区保障网络,通过社区财产损失风险、责任风险和意外伤害风险的保障,拓展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范围,完善了社区基层保障体系。
记者采访发现,很多外来从业人员仍把其视为自己花钱办理的商业保险。其实,综合保险的性质是社会保险,由政府强制实施。综合保险的缴费主体为用人单位,个人无需缴费。上海有关部门规定,凡该市行政区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均须按规定参保。
综合保险是上海针对在沪的外地户口(没有居住证)的工作人员设立的地方性社保(查询办理),跟我们平常所知道社保(查询办理)不是一回事,只能在上海使用,也不能转移和跟社保(查询办理)衔接的,待遇上也没有社保(查询办理)高,不过,交费很少,并且是由单位全部负责,个人不交.
综保转城保,五年过渡期的具体比例如何
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办法为:
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举例来说,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参保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58元。
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共计缴费基数的37.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8.5%,分别为养老22%,医疗6%,工伤0.5%;个人缴费比例为9%,分别为养老8%,医疗1%。
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其中,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考虑到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为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设定五年过渡期。
需注意,外来从业人员中只有非城镇户籍人员才可采取“三险”缴费;只有“三险”缴费,才可采取过渡期办法缴费。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对于过渡期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放弃,直接缴纳“五险”。
综保缴费模式和水平均与城保不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也没有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且其养老待遇采取的是到龄后一次性兑现的做法。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参保人员的缴费权益已经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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