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鑫人生两全保险是太平洋首先推出的一款多保障的分红保险,推出以后受到很多消费者的欢迎。究竟这个保险是什么呢?有什么好处呢?
• 巧理财 终生年年祝福金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起,每年都可领到相当于主险基本保险金额9%的祝福金,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日即可领取,无需长期等待。收益返还频率高、速度快,年年享有一笔稳定的现金流,轻松满足长期财务规划的需要。
• 巧保值 七十还本祝寿金
除每年可领取祝福金之外,在70周岁时,还可领取到一笔相当于已交主险保费总额的祝寿金,既保证了资金安全,又可用于养老生活支出,提高晚年生活的品质。
• 巧增值 复利累积红利金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您可以每年分享到公司经营的成果。祝福金、祝寿金和红利均可留存在本公司账户,以复利累积生息,收益升值空间可靠稳定,助您抵御通货膨胀。
• 巧防范 抵御风险保障金
一旦投保,将拥有终身身价保障。在保障资金收益安全之外,还可防范身故风险。
• 巧关怀 加倍体贴关爱金
可附加鸿鑫人生重疾保险,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若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理赔条件,将每年获得一笔金额等同于祝福金的特设重大疾病关爱金,增强生活保障,加倍体贴呵护人生长路。重大疾病关爱金如不领取,还可留存于公司累积生息。
• 巧呵护 人性彰显豁免金
可附加鸿鑫人生重疾保险,若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理赔条件,除可获得重大疾病关爱金之外,对分期支付保费的,本公司将逐期豁免主险和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疾险的剩余保费,为您减轻经济负担,而且还继续享有理财计划的各项权益,彰显人性关怀。
• 巧心思 指定日期送礼金
可自由设置祝福金和祝寿金在每年及70 周岁时的领取日期,如生日、结婚纪念日、开学日等,使受益人在特定的日期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赋予您的爱更深刻的含义。
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 天至60 周岁。
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
1、祝福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金。
3、身故保障:
(1)若被保险人在70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70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基本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示例
李先生,公司职员,为自己刚出生满30 天的儿子李小宝投保10 份“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额1 万元,年交保费11010 元,5 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李小宝的保障利益如下: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小宝每年可领取900 元,直至终身。李先生指定领取日为小宝的生日,将祝福金作为小宝的生日礼物和成长纪念。
2、祝寿金:小宝70 周岁时可以领取一笔金额相当于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祝寿金55050 元。
3、上述祝福金和祝寿金若留存于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生存给付累积账户金额到60 周岁时可达151151 元,到80 周岁时可达371886 元。
4、身故保障:若70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按身故时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70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1 万元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注:1、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2、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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