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按人、按户限额制度。
1、职工实际月缴存额高于月缴存额标准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可贷额度按人分别计算,且合计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
2、月缴存额标准以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规定缴存比例为依据计算确定,由公积金中心按年公布。
(二)具体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以及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住房状况和房价等因素确定。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
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职工在贷款申请时选择。具体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二)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职工应按购、建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公积金中心或其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以及相应购、建房证明材料:
购买本市二手房的,应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收款账户须为监督支付账户),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以上是有关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问题,请关注杭州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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