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中心于2003年1月13日设立,为直属常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辖武进、金坛、溧阳3个分中心,市区、新北区2个营业部和6个管理处室。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个人贷款,并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推进住房保障、发展住房金融、促进住房小康”为宗旨,以“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促进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为方针,以“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素质、一流绩效”作为管理目标,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0亿元,向6.7万名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88亿元,为全市提供廉租住房资金1.24亿元。并在江苏省率先推出了“一门式、一条龙、一站式”的集中提取模式以及综合柜员制,方便和服务了职工;在江苏省率先实施了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减轻了职工还贷压力;在全国住房公积金中第一个引进了ISO900质量认证体系,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常州公积金中心现为常州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3个分中心均为江苏省优秀分中心。贷款管理、财务管理、国债管理、档案管理荣获全省优秀示范奖。
常州公积金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负责对受委托银行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一、催告
对职工投诉、举报或其他部门传递的信息进行初步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对未建或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以电话联系、发函或上门走访等形式要求单位整改。
二、立案
对经中心催告仍不整改的单位,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在催告后三十日内立案处理。
三、责令限期整改
经调查取证,对单位违规情况属实的,责令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整改违规行为。
四、作出处罚决定
对限期内没有按规定整改的单位,中心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听证
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中心在3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按规定举行听证。
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中心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六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是常州公积金中心的相关介绍,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开心保网常州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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