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户籍和非户籍)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若单位确实有为职工少缴,漏缴的情况,需由单位专办员网上预约申报后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预约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为职工办理少缴补缴业务。单位最早可补缴从2009年5月起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此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不强制缴存,以自愿为原则。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职工在公积金的执行年度周期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单位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一次。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
答:根据您的描述,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职工在公积金的执行年度周期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单位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一次。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
问:请问公司开立公积金账户现在网上申报,如果申报?是在公积金网站点击单位专办员业务-单位设立登记吗?
答:单位首次办理缴存登记的,需在本网站首页右上角点击“单位设立登记”输入准专办员个人社保电脑号及身份证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预约,预约成功后,准专办员携带规定材料到预约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应按规定为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职工账户生效后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办事流程请查看我中心网站相应办事指南。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单位专办员可以办理个人调入业务,将已有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调入至单位公积金户中,成功调入后办理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即可正常缴存。同时,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单位可选择公积金中心委托的三家归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任意一家公积金银行网点作为单位的缴存登记银行,归集银行选择后不可变更。具体办理的材料和流程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发布的办事指南,通过网站的缴存类表格下载可以下载相关表格,此外,建议您先在本网站了解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的具体分布后,再预约就近网点办理。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
以上就是深圳公积金中心网站常见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请关注开心保网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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