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3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6091元(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25元×5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00元。2014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600元的,自2014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600元。
(三)自2014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一、职工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szzfgjj.com,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凭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如首次登录,需阅读《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规则》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选择同意后继续办理业务。
二、点击进入“提取业务办理预约”。
三、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上午或下午)。
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预约回单不强制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可凭职工身份证号码或预约编号直接调出预约信息。
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温馨提示:
1.预约成功后,请持身份证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按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取号办理业务。
2.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5个工作日内的提取业务。
3.每日预约时间分为上、下午两个时段,请根据网上预约时段按时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先取号先办理。
4.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最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不允许添加预约信息!”。
5.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机构办理提取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前一天下午4:30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该项预约。未及时取消预约或未能在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的,在预约日后2个工作日内不能再次网上预约。
以上是2014年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情况,如果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问题,请关注开心保网深圳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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