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而当前商业贷款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6.55%,假定购房时申请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为30年,如果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按目前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将比商业贷款少支付至少23万元的利息。
消息人士透露,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贷款规定》)将于7月17日正式对外征求公众意见。建行等住房公积金主办银行已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测试,预计系统9月份将正式上线。
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
与国内其他一线城市相比,深圳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出台相对较晚。2010年9月29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实施细则,2011年9月,深圳住房公积金实现了提取。
如今,随着《贷款规定》的出炉,意味着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又步入了一个新台阶。根据《贷款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面向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职工,申请人只要满足“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等六项条件,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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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3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6091元(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25元×5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00元。2014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600元的,自2014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600元。
(三)自2014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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