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东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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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宝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2年元月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切实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规范管理,积极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积极拓展归集面,努力提高使用效率,为推进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做出了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
位专管员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领取方式: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或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下载),集体提取的单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领取方式: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或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下载),并加盖预留印鉴,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应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名。
2、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须向配偶单位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配偶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名或提交书面提取申请。
3、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持《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心进行审批。
4、中心审批后,准予提取的,为其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回,并告知不予提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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