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1133元,即不超过201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711元的三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分别不应低于5%,不高于12%。
例如,一位企业老总的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为1.5万元,超过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711元的三倍,但其在缴存公积金时,基数最高均不得超过11133元,按照缴存比例,单位或个人最高缴存1136元(11133元x12%)。
针对有些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该负责人表示,应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如长安区一职工,其上年度月工资为800元,低于该区域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则按该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计算。
据悉,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周至、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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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转入程序
1、个人办理转移手续时,应持身份证和人事档案托管合同书到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窗口 开具公积金转移联系函,回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2、集体转移住房公积金时,由原单位经办人持档案托管相关明细表(表中内容包括姓名、档案编号、身份证号和原单位个人账号),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窗口复审,再回原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3、转移手续完成后,《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复印件应发给本人一份,个人可持复印件查询账户转移情况。
西安住房公积金流程----转出程序
1、因个人需要,要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其他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在转入单位填写转入单位名称、账户、开户行以及转入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账户、开户行,加盖转入单位公章。
2、托管人提交《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转入我中心转移单凭证(复印件)和身份证等资料。
3、中心经办人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四联单,在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审批手续。
4、电话通知托管人领取转移资料。
以上是2014年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相关情况,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开心保网西安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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