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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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3月底,枣庄住房公积金归集完成了49724.27万元,占年度归集计划任务目标的32.89%,与去年同比增加6686.56万元,增长15.54%,实现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首季开门红。
年初以来,枣庄住房公积金中心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早”字当先,不等不靠,靠实措施,狠抓措施落实。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部门协作,分解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依法催建督缴,对尚未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逐个进行分析,因企施策,确定具体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分片包干,上门催缴、督建,为一季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实现开门红、为完成全年归集扩面目标任务打下了良好基础。
枣庄住房公积金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文化路112号
枣庄住房公积金邮编:277000
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科0632-3337236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科0632-3319076
枣庄住房公积金会计科0632-3319072
枣庄住房公积金稽查科0632-3192889
枣庄住房公积金E-mail:zfgjjytg@163.com
枣庄住房公积金网址:www.zzzf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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